平阳县羽毛球协会章程 (2000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为平阳县羽毛球协会(简称平阳羽协),英文名称为Pingyang Badminton association(简称PBA)。 第二条:为喜爱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成立目的是为平阳县羽毛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球艺,共同提高的园地。 第四条:本协会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级羽协和县体育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体育中心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 培养和输送羽毛球运动员; (二) 协会组织观摩在省内,国内、国外羽毛球赛事; (三) 组织会员参加球类活动及其它健身活动; (四) 承办各种赛制的羽毛球比赛; (五) 在会内选出队员,与附近地区兄弟羽毛球协会进行友谊比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主要是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二) 有一定羽毛球运动基础,热爱该运动,胡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三) 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四) 参加者应年满16岁,球龄、性别无限制。 第九条:新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 (三) 对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 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三) 尊重理事会,配合理事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四) 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球技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球技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鼓励每位会员在协会队员与其它兄弟羽毛球协会比赛时到场助威和观摩比赛。 第十二条 自动退会 (一) 除长期出差的会员外,一年内无理由不参加团体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 三个月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财政部长;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 (四) 决定协会的解散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 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二) 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 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 决定各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第十七条:理事会委员和财长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奉献,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和财政部长每六个月由会员大会选举一次,得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协会鼓励赞助商投资或赠送产品;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政府资助;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 (一) 会费用于协会活动费用; (二) 每月剩余的会费自动转入协会基金,以作将来活动使用。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 由财政部长负责会内财务管理,费用报销由主席签字核准。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的监督 财政部长每月31日以前公布财务明细表和协会基金数目。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县体育局审查同意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解散程序及解散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解散动议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协会解散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0年10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章程起草人:周德荣、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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